搜索关键词:
瑞丰家具反倾销战初告捷 “回归算法”被判违法
来源: 法制周报
“目前我们的反倾销诉讼还在等美国商务部那边的动向,再决定以什么方式应对,后期怎么样还不知道。”广东省东莞市瑞丰家具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整个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瑞丰家具保持一贯的低调,尽管该公司在美国反倾销调查中已获得初步胜利———在最近中国东莞瑞丰家具公司针对美国商务部对其反倾销调查的上诉案件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定,美国商务部用以确定工人工资的方法,违反了美国国会法律,法院不仅责令其停止使用该方法,而且宣告商务部的相关反倾销裁决无效。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这个判决意味着在未来的审理中,有可能大大降低工资成本,从而降低反倾销税税率。”美国乔治城大学访问学者余盛兴律师表示。
而代理此案的律师则认为,根据美国法律体系,美国商务部还有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的空间。
东莞家具的抗争
前述瑞丰家具负责人表示,应诉以来,瑞丰已经将该作的都作了。
这简单的陈述背后,却是瑞丰家具乃至东莞家具行业长达数年的艰难的反倾销应诉。
2003年7月,美国14个州的27个家具公司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提起反倾销诉讼。这些家具企业组成“美国家具制造商合法贸易委员会”,并以委员会的名义同时向商务部(DOC)和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调查中国家具生产企业倾销行为的申请。
据记者了解,在美国负责反倾销调查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另一个是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和裁决外来的倾销产品是否对本国同类工业造成了损害。商务部负责调查和裁决外来的进口产品是否有倾销行为,以及倾销幅度是多少。商务部也裁决有关进口产品是否低于公平价销售,但也要由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有关进口产品对美国同类工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之后,才由商务部发布征收反倾销税的命令,并由海关执行。
2003年12月,美国商务部开始立案调查中国家具反倾销案。同很多东莞地区家具一样,瑞丰家具公司也在反倾销调查名单上。
8月2日,应诉企业成立“中国家具反倾销应对委员会”,瑞丰家具与众多企业当场捐赠了90万美元的基金,作为应诉“反倾销”时聘请律师团、游说团等所需费用。
经过与法律界人士的商讨,业界决定,针对美国家具制造合法贸易委员会可能提起的反倾销诉讼进行无损害抗辩,包括东莞、台湾等多个地区的地区性家具协会进行了积极的组织活动,全国共有125个家具制造企业应诉,但这在全国可能涉及家具出口的3万个家具制造企业中只是一个极小的比率。
2004年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认为,美国同类行业因中国家具进口受到实质性损害,宣布初裁结果征收反倾销税。
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初裁税率,其中瑞丰家具获得19.24%的税率裁定。
2004年7月底,美国商务部家具反倾销调查组入境,包括瑞丰家具在内的7家企业由于出口量占了出口美国的中国家具企业的40%,接受了美方在初裁后进行的强制调查。
尽管从东莞家具企业、协会至国家商务部认为用替代国数据指控中国产品存在倾销是不公平的,但美国商务部依然没有考虑。
2004年1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的“反倾销”终裁结果。115家应诉企业被定以8.64%的平均税率,6家获得单独税率,而未应诉企业则被定以198.08%的高税率。
在这次家具业反倾销中,美国的裁定使部分家具企业产品积压、甚至停产,一些原已出口美国的家具有可能因高额反倾销税被退运,相当部分家具厂被“推到了一个生死关头”。
直到今年的5月14日,在瑞丰家具针对美国商务部对其反倾销调查的上诉案件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定,美国商务部用以确定工人工资的方法,违反了美国国会法律,法院不仅责令其停止使用该方法,而且宣告商务部的相关反倾销裁决无效。
在余盛兴看来,美国司法机关的修正给了中国企业一个启示,即企业在应对贸易救济调查时,针对美国行政机关的不公正做法,可以考虑利用其司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致命的回归算法
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倾销的定义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的行为。对被裁定为倾销的企业,进口国可根据倾销幅度对其征收惩罚性的关税。
如何认定正常价值?著名国际商法律师苗壮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道,一般来说,如果涉案企业所在国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进口国政府会根据涉案产品的内销价格认定其正常价值,进而认定是否存在倾销以及倾销幅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价格高于内销价格,则被认为不存在倾销;如果低于内销价格,则被认为存在倾销。二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倾销幅度。
“问题在于,对于中国这样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进口成员在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会认为中国市场的人才、物产等生产要素不是在市场经济下运作的,因此中国的价格不能反映市场需求,这样就可以采用与中国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代替中国的内销价格,比如用印度、巴西的价格来代替中国的内销价格,而不按中国产品的实际成本计算价格。”北京著名反倾销律师张涛解释。
苗壮表示,在某些情况下,进口国政府甚至会选择发达国家作为中国的替代国。换句话说,就是以发达国家的市场价格为依据来认定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定出口价格,正常价值被认定得越高,被认为存在倾销的可能性就越大,倾销幅度就越高。
在美国对瑞丰家具的反倾销案中,依据同样的道理,如果计算出来的企业工资越高,中国企业被判定倾销的可能性越大,倾销幅度也越高。
而正是由于中国还没有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通常用“回归算法”计算涉案企业劳动力成本,即通过纳入包括大量发达国家在内的所谓市场经济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和平均工资水平推算出中国工人工资水平,从而计算中国企业生产成本。
美国商务部根据这个算法算出的瑞丰家具的人工劳动力成本是0.85美元/小时。而与中国经济水平相当的印度,计算出的劳动力成本却只有0.21美元/小时。这就意味着同样的家具出口到美国,中国企业就存在“倾销”,而印度企业则不存在。
在瑞丰家具案中,美国商务部正是用“回归算法”计算出工资水平,与印度劳动力成本进行比较,认定瑞丰家具存在倾销,立案调查。
这种替代价格计算的不公平,导致很多中国企业本来不存在但硬是被裁定成反倾销、反补贴,有时候这种裁量标准是苛刻和无理的。北京反倾销律师张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而这样明显违反法律而且不合理的方法,美国商务部至今已经采用了12年。直到此次瑞丰家具反倾销案件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定,美国商务部用以确定工人工资的方法,违反了美国国会法律,法院不仅责令其停止使用该方法,而且宣告商务部的相关反倾销裁决无效。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反倾销案中,因劳动力成本计算方法而被高估的反倾销税率,可能高达30%以上。按照2006年至2009年美国对华反倾销涉案金额超过60亿美元的总数计算,仅仅因为这个政策,中国企业被迫多支付的反倾销关税就高达数亿美元。
在反倾销案件中,出口国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对涉案企业“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苗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以印度政府最近对原产或出口于中国和以色列的某机电产品所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为例。同一家以色列涉案公司,其原产于以色列的涉案产品的临时关税为零,而其原产于中国的同一种涉案产品的临时关税则高达90%以上。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就是,原产国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在没有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替代国的市场价格往往高于中国的内销价格。这就是为什么在反倾销案件中,中国的出口产品很容易被贴上倾销的标签,被裁定的倾销税率也让很多出口企业难以承受。
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5月25日闭幕,双方商定,将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然而,张军认为,美国这种在政策方向上释放出的善意,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在美国这种政治上的表达如果要生效需要走复杂的法律程序。
这样,在中国根据入世协议于2016年底最终被称为市场经济国家之前,中国出口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调查时,仍然难免受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