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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局(CARB)对加州内销售的复合木制品,制定了一项减少甲醛释放量的措施,法例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分两个阶段,三年时间限期来执行。目的是让零售商及生产商有足够的时间找寻含有较少或不含甲醛的复合木材料以符合法例要求。
释放标准——第一阶段(以百万份计ppm) | |||||
生效日期 | 硬木夹板:薄片核心 | 硬木夹板:复合木核心 | 刨花板 | 中密度纤维板 | 薄型中密度纤维板 |
2009年1月 | 0.08ppm | 0.18ppm | 0.21ppm | 0.21ppm | |
2009年7月 | 0.08ppm | ||||
释放标准——第二阶段(以百万份计ppm) | |||||
2011年1月 | 0.05ppm | 0.09ppm | 0.11ppm | ||
2012年1月 | 0.13ppm | ||||
2012年7月 | 0.05ppm |
谁人须遵守及如何遵守
零售商:须保存一个合理并审慎之预防措施链,即监管链(RPP)。监管链须具备复合木制成品的供货商资料、法例的文件副本,连同要求提供含有较少或不含甲醛的树脂产品的文件。零售商须保留所有与现行供货商的信件副本。
生产商:复合木制成品的生产商也须保存一个监管链。监管链须具备制成品中复合木原材料的供货商资料、法例的文件副本,连同要求提供含有较少或不含甲醛的树脂产品的文件。生产商须保留所有与现行原材料供货商的信件副本。
供货商:复合木原材料供货商须具备一套与监管链相类似的系统,名为“最佳可控制技术”(BACT)。如复合木原材料是用来制造于加州销售的成品上,复合木原材料的供货商就必须证明生产产品时有使用BACT的系统。